1 .1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工業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為加強搪瓷工業安全、衛生的科學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保護國家和人民財
2 .2.4 根據選址區域的地形、氣候、地質、交通運輸、城市發展規劃、水文等情況進行通盤考慮,在做好調研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廠區、生活區、廢料場、運輸組的連接及水電的來源,做到安全合理。
2 .4.1.4 廠區應沒置消防通道,通往廠房庫區,可燃原料場,其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
2 .4.1.5 廠區植物等易導體與架空線間距,應視電壓不同而定,當電壓為1~6kv時,間距為1.5m,電壓為10kv時,間距為2 m。
2 .4.2 車間平面布置。
2 .4.2.1 車間布置以物料流進行,將與生產有密切關系的靠近布置,輔助和服務部門應圍繞
車間安排。
2 .4.2.2 產品周轉,可采用運輸帶、多層房。
2 .4.2.3 各車間的設計必須考慮建筑物的防火、防爆、防腐、防塵、防雷、防噪聲和通風采光。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TJ 36《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TJ 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2 .4.2.4 有塵毒作業的車間應市置在生話區下風,高溫車間應減少西曬和考慮風向。
2 .5 管線敷設,力求順直、短捷、緊湊,沿廠區道路平行走線,盡量減小轉彎、交叉,如
交叉時應注意:
2 .5.1 易燃、可燃液體管,應布置在其它管線上面。
2 .5.2 給水管應布置在污水管上面。
2 .5.3 氧氣管應低于乙炔管、高于其它管線;熱力管應在電纜、煤氣、給排水管上面。
2 .5.4 互相有干擾的管線不能同時敷沒在同一溝槽內,地下管線重疊敷設時管徑小的設在
上面。
2 .5.5 地下管線應不影響交通、人行、采光和通過人流集聚和易燃易爆物的庫區。
2 .6 照明應避免直射和眩光。
2 .6.1 室外道路照明應采用不低于100w的白熾燈或不低于80w的熒光高壓汞燈,其燈距為
20~30m,高為4.5~6.0m, 路燈支架或臂長為1.5~3.5m。
2 .6.2 車間一般照明度不得低于30lx,局部照明應采用深型罩,混合照明不得低于200lx。
2 .7 室內和設備色調
2 .7.1 搪燒、制釉工段室內可采用藍綠色調,其它廠房可采用白色頂棚,內墻采用奶油色調,設備外殼采用黃綠、藍綠、淺灰為宜。
2 .7.2 消防、安全標志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如:防火設備、危險信號用紅色,綠色表示安全信號。敷設管路的色標視通過管道物質而定,防火品用紅色,危險品用黃色,安全品用綠色,保護物質用鮮藍色。
2 .7.3 涂色方式:可涂在整個管道上,也可在管道閘閥源附近涂色標帶,并沿管線一定間
隔重復涂色帶,特殊物品煤氣、燃油可在管道顯眼處加黑色標志。
2 .8 企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堅持“三同時”,注意防止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事先進行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新建企業的選址要以安全和環境影響的評價為基礎,設計應有“勞動保護篇”,廠房設計應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標準。
3、安全管理
3 .1 安全職責
3 .1.1 企業法人代表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法規、條例,并對本企業安全主產負全面責任。
3 .1.2 企業領導者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
作。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
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 .2 制度和組織
3 .2.1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在實施經濟責任制和承包時應落實安全責任制。
3 .2.2 企業應建立有企業法人代表和職工代表參加的安全管理委員會, 建立按照職工人數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原則配備行政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體系。
3 .2.3 定期召開各級安全例會,備有各項記錄。
3 .2.4企業領導應支持安全干部的工作,充分發揮安仝部門的作用。
3 .3 安全技術措施
3 .3.1 企業應每年從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 %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3 .3.2 企業必須積極采用新技術,逐步改變手工操作'的落后狀況,不斷改善職工生產勞動條件。
3 .3.3 企業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中,必須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勞動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3 .4 勞動保護
3 .4.1 企業必須搞好生產過程的防塵、防毒、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
3 .4.2 企業的領導者,必須積極采取措施,降低工作場所的粉塵及含有毒物的氣體濃度,達到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3 .4.3 對從事高溫、塵毒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職業病的人員及調離、治療、建檔,加強管理。
3 .4.4 企業應配備安全測試儀器,做好高溫、粉塵、毒物等的監測。
3 .4.5 企業應按時發給職工適合工作性質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職工按規定正確使用。
3 .5 安全教育
3 .5.1 企業應對新進人員進行廠、車間(部門)、崗位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進入生產崗位。
3 .5.2 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發證才準獨立操作。
3 .5.3 企業應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成績歸檔,500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安全教育室。
3 .5.4 企業的重點區域和部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3 .6 工業衛生保健
3 .6.1 企業應保證生產場所的通風、采光、整潔,并設有條件良好的休息場所。
3 .6.2 企業應按上級規定,保質、保量地供給從事高溫、粉塵、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食品及清涼飲料。
3 .7 獎懲
3 .7.1 企業的獎懲制度,必項有安全內容。
3 .7.2 企業應將生產獎金總額的1%—3%撥給安全部門,直接用于安全工作有成績的班組和個人。
3 .7.3 企業的生產評比活動,應有安全部門參加,對安全不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評為先進。
4 鍋爐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4 .1 鍋爐的使用與管理
4 .1.1 使用鍋爐的企業,必須向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 .1.2 企業應當重視鍋爐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
4 .1.3 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a. 操作規程;
b. 交接班制度;
c. 事故處理辦法;
d. 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檢修制度;
e. 水質管理制度。
4 .1.4 鍋爐運行時,值班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做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 .2 壓縮氣儲氣罐,不得安置在人員稠密處,并裝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4 .3 氧氣瓶、乙炔瓶、石油液化氣瓶(以下氣瓶)的安全管理
4 .3.1 企業使用的氣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單位生產的產品,并經勞動部門檢驗合格。
4 .3.2 搞好氣瓶的安全運輸管理,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要旋緊瓶帽、瓶閥,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b. 氣瓶裝車應嚴格按各自的堆放要求和規定妥善固定安網;
c. 各種氣瓶應分車運輸,嚴禁同車混裝;
d. 夏季裝運要有遮陽設施,應嚴禁煙火和曝曬;
e. 易燃品、毒品、腐蝕品和其它易燃物品及帶油污物品一律不得同車裝運;
f. 裝卸氣瓶不得使用電磁起重工具。
4 .3.3 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各種氣瓶應保持瓶閥、瓶蓋及防震圈齊全完好;
b. 氣瓶必須建立定期檢驗制度,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損傷和腐蝕的,應提前送交有關部門檢驗。需換瓶閥和修理氣瓶時,應報送有關部門檢驗和專業廠來修理;
c. 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其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d. 使用氣瓶時應嚴禁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防止曝曬,嚴禁煙火,氣瓶與明火以及不同氣瓶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m;
e. 冬季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f. 氣瓶在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瓶內氣體嚴森用盡;
g. 工作完后應將氣瓶入庫保管,下次用時重新領用;
h. 氧氣瓶的瓶體和瓶閥嚴禁沾有油污。
4 .3.4 氣瓶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各種氣瓶都沒置單獨的庫(室)儲存保管,庫房的建筑應符合TJ 16《建筑沒計防
火規范》的規定;
b. 各種氣瓶都有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應選派責任心強、經專業培訓的人擔任;
c. 氣瓶放置應整齊、固定,堆放形式和高度應符合要求;
d. 嚴禁不同的氣瓶和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同室儲存;
e. 庫房附近應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
f. 辦公室、車間、教室等場所嚴禁存放氣瓶。
4 .4 油庫的安全管理
4 .4.1 易燃易爆易揮發油類物質應設置專用儲存庫,配備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4 .4.2 嚴禁將容易產生火花的物品(火柴、打火機、鐵釘鞋等)帶進庫內。
4 .4.3 搬運易燃易爆油桶嚴禁碰撞、拋滑,如發現漏油應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4 .4.4 油庫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4 .5 化學毒品及危險品的管理
4 .5.1 各種化學品及危險品應設置專用倉庫和設有專人保管,倉庫的沒計和保管人員的配備應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5.2 性質相互抵觸、接觸會爆炸、燃燒、變質和產生化'學毒氣的劇毒物品、消防方法不同的劇毒品應分室或隔離儲存。廢
4 .5.3 庫內道路要暢通,各類物品堆放要整潔穩固。
4 .5.4 領用劇毒品必須兩人以上,使用人員必須了解毒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并采取相應
的防護措施,用畢后清掃現場并將剩余物退還倉庫,不得私自隔夜存放和使用。
4 .5.5 使用化學毒品和危險品所排放的廢氣、廢液、廢渣粉塵等污染物應符合環境保護規定。
5 制 坯
5 .1 備料倉庫
5 .1.1 搪瓷薄板的堆放必須設有倉庫,并備有吊裝設備,堆放地面要堅固。
5 .1.2 倉庫布局要合理,碼垛要牢固整齊,高度不得超過2m。
5 .2 切片與沖壓
5 .2.1 切片與沖壓設備必須符合GB 508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要求。
5 .2.2 操作場地必須“堅固、整潔,通道寬度不得小于2m,應劃定標志線。
5 .2.3 元片和半成品的碼放高度不得超過直徑的1.5~2倍,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
5 .2.4 沖壓設備投產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并應逐步采取半自動化、自動化送料。
5 .2.5 切片工、沖壓工需經過半年以上的培訓實習,經考核合格后,持證操作。
5 .2.6 凡患有高度近視,心臟病、癲癇病、高血壓、精神病、嚴重貧血,美尼爾癥等人員,
不得安排在該崗位生產。
5 .3 剪卷、平皺、脹形、收口
5 .3.1 剪卷、平皺、脹形、收口設備防護裝置須齊全,傳送帶、齒輪、凸輪、飛輪、轉軸、聯軸帶(節)等不得外露。
5 .3.2 剪卷、平皺、收口的滾輪處應安裝可靠的防護罩、防護網等設施。
5 .3.3 剪卷應設置防護遮扳,廢絲要及時清理。
5 .4 焊接(點焊、碰焊、滾焊、縫焊)
5 .4.1 焊接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設備標準。
5 .4.2 正確調定電壓、電流,防止焊接時火暴濺出。
5 .4.3 焊接設備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
5 .4.4 焊接機間距:橫向應大于1m,縱向應大于2m。
5 .4.5 正確地調節水壓,嚴禁水源過多影響絕緣。
5 .4.6 焊接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培訓,熟練后方可操作。
5 .5 制坯設備安全規定
5 .5.1 定期檢修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保證其完好。
5 .5.2 修模、修機、排除故障必須停機、斷電進行。
5 .5.3 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1.5m,與墻間距不得小于1m。
5 .5.4 模具的設計和制造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宜采用復合模、安全模。
6 制 釉
6 .1 配料
6 .1.1 化工原料進廠必須化驗,并按其性質分區、分類保管。庫房應設專人負責。
6 .1.2 對有毒原料如氧化鉛、三氧化工砷、銻、氯化鋇等,必須封閉運輸, 妥善貯存。
6 .1.3 配料場所必須安裝除塵裝置,使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標準。
6 .1.4 釉科配制,應采用密閉型的混料機。
6 .2 熔制
6 .2.1 對熔料的收絲、打樣以及出料過程,必須配備防護面罩和護目鏡。
6 .2.2 使用氣體或液體燃料爐的周圍,應配備消防設施。
6 .2.3 熔制車間必須設置條件良好的休息室。
6 .2.4 熔制車間的高溫作業點,應采取有效的隔熱降溫措施。
6 .2.5 熔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應符合國家標準。
6 .3 球磨
6 .3.1 球磨機間距不得小于1m,車間通道寬度不得小于2m.
6 .3.2 球磨機的傳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欄。
6 .3.3 加料、出料以及球磨機修理時,應采取安全定位措施,以防球磨因外力或自重作用而轉動。
6 .3.4球磨平臺加料口,應設t護樓。
6 .3.5球磨間的電器設備,應有防潮措施,電器控制電壓應采用安全電壓。
7 酸 洗
7 .1 車間通風必須良好,應設有局部和整體的換氣設備和凈化設施,使酸霧濃度和廢水排放符合國標準。
7 .2 酸洗車間的現場安全要求
7 .2.1 酸堿容槽應具良好的防腐性能,管路閥門的裝置應便于操作。
7 .2.2 酸洗聯動線應具備足夠的安全保證系數,關鍵部件應定期更換。
7 .2.3 起重機械噸位配置應考慮安全系數,安裝和使用應執行GB 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7 .2.4 行車吊物的物底與槽口突出的垂直間距應大干0,3m。
7 .2.5 酸洗車間的電器設備,應采用防潮、防腐型,線路應暗管密閉敷設。
7 .3 酸堿液儲放
7 .3.1 酸堿液應使用專用容器在固定場所存放,設專人保管,并應考慮防腐、安全、方便。
7 .3.2 酸洗槽上前方可配置中轉儲罐,罐的容量一般不超過一周生產使用量為限,放料口應朝下并設置檔板。
7 .3.3 儲料池(罐)周圍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水籠頭,便于沖洗。
7 .4.4 儲料裝置不應設在人流較多通道邊。
8 搪 燒
8 .1 電氣線路及設備
8 .1.1 生產設備包括送排風機和電風扇等,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8 .1.2 有腐蝕氣體和粉塵的作業場所,要使用封閉式電氣設備。
車間內夏、冬季
8 .2 溫度應符合勞動保護法規、標準。
8 .3 涂搪、燒成
8 .3.1 涂搪、刮邊、擦邊、滾邊、打印、燒成等作業,宜采用機械和自動化。
8 .3.2 燒成品應堆放整齊,高度合理,距離工作崗位不得小于1m。
8 .4 爐窯
8 .4.1 爐窯的油壓表、氣壓表、油過濾器、溫控儀表等必須配備齊全,靈敏可靠,油氣管路嚴禁跑、冒、滴、漏,防止燃燒爆炸。
8 .4.2 電爐配電室、燃油燃氣操作室必須設專人操作,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8 .4.3 爐窯的設置應充分考慮操作人員的防暑降溫。
9 飾 花
9 .1 制版
9 .1.1 制版場所的噪聲、鉛煙的防治應符合國家標準。
9 .1.2 曬圖及化學蝕版應設有專室,并設置防腐、防毒設施。
9 .2 配備工作場所不準用電刀閘,照明燈應采用安全電壓。
9 .3 噴花
9 .3.1 噴花車間必須設有防塵設施,并定期監測,使空氣含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
9 .3.2 除塵器應定期清理的,確保除塵效果,管道嚴禁混用。
9 .3.3 噴花車間不宜設置受壓賭氣罐。
9 .4 移花紙的貯存不得靠近熱源,嚴禁明火,設專人保管。
9 .5 移花紙生產場所嚴禁明火,應配備防火、防爆和通風防毒設施。
10 檢驗、包裝場地和包裝物料貯存點
檢驗、包裝場地和包裝物料貯存點應禁止煙火,并備有滅火器材。
11 工業搪瓷
11 .1 鋼板的堆放,應根據不同型號分垛堆放,垛間留有安全通道,垛距應小于1.5m,垛與庫壁和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1.5m,垛高與行車的最低處的距離不小于1m。
11 .2 焊接與切割
11 .2.1在潮濕處或金屬容器內操作時,應采用絕緣良好的電線,必須有專人監護。
11 .2.2焊接各種槽罐、管道、封口物體前,內部必須檢查、洗凈、開口、泄壓。
11 .2.3焊把、割炬、氣焊軟管的氣密性必須經常檢查。
11 .2.4安置氣體保護焊接時,室內應安裝吸排氣處理裝置。
11 .2.5焊工工位應圍以高度不低于的護板和屏障。
11 .2.6下雨或下雪時,在室外進行電焊,應采取防護措施。
11 .3 冷作與裝配
11 .3.1 行車機械及品掛用具,必須符合GB 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
11 .3.2 操作場地應保證操作人員、工具和設備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及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5m。產品應堆放整齊穩固,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11 .3.3 液壓機設備應符合GB 508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要求。
11 .3.4 壓機的沖模,在操作前,必須檢查有否裂痕缺陷,上下模安裝要牢固。
11 .4 噴涂
11 .4.1 噴砂(噴丸)噴涂應在密閉室內進行,并采取吸塵、隔離等措施,防止粉塵外溢。
11 .4.2 紅熱產品的放置與操作工應保持一定距離,避免燙傷。
11 .4.3反應罐蓋的滾動,必須裝架,架子應牢固。
11 .5 檢驗
11 .5.1火花檢驗的電線必須完好無損。二次回路高壓觸頭,嚴禁接近人體,手柄絕緣必須安全可靠。
11 .5.2 對X射線幅射的防護,應遵照GBJ 8(防射防護規定)。
11 .5.3 焊縫檢驗時,應配備面具,防止弧光傷目。
11 .6 對人體的防護,應遵照國家關于工業噪聲、防塵衛生標準執行。
12 .附則
12 .1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2 .2 各企業應根據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和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12 .3 本規程與國家有關標準相抵觸時,以國家標準為準。
12 .4 本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提出,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輕工業部。